于正

于正

  • 别名:暂无
  • 地区:余征(本名)
  • 生日:1978-02-28
  • 个人资料
  • 参演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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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人简介

  于正,本名余征,1978年2月28日出生于浙江嘉兴海宁,影视编剧、制片人。

  1999年跟随香港导演李惠民学习编剧,2002年离开在上海成立“于正工作室”正式出道。2003年担任首部编剧《带我飞,带我走》。2005年制作电视剧《烟花三月》和《大清后宫》等而成名。2008年3月11日担任《最后的格格》编剧和总策划人并凭借该剧获得2008南方盛典最佳编剧奖。

  2010年因制作古装剧《美人心计》而获得关注。2011年因担任《宫锁心玉》编剧和制片人而获得更高的知名度并凭该剧获16届亚洲电视大奖亚洲最佳编剧奖 。2014年8月1日在第三届星耀360颁奖盛典上获得“最期待跨界合作奖“;同年11月,获中美电影节中国电视剧最佳编剧奖。

  2015年12月“于正抄袭案”终审败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2016年3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周浩晖起诉于正一案;11月7日,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周浩晖的全部诉讼请求。2018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早年经历

  1997年6月,高中毕业后,进入上海戏剧学院。1999年跟随香港导演李惠民学习编剧,2002年离开李惠民工作室在上海成立“于正工作室”,成为一名独立编剧。

获奖记录

   获奖记录

  • 2014中美电影节中国电视剧最佳编剧奖《笑傲江湖》(获奖)
  • 20122012爱奇艺盛典年度最佳电视剧制作人《宫锁珠帘》(获奖)
  • 2012第二届乐视影视盛典点击破亿电视剧《宫锁珠帘》(获奖)
  • 20112011新势力盛典最受年轻人喜爱编剧奖《宫锁心玉》(获奖)
  • 2011第二届乐视影视盛典点击破亿电视剧《宫锁心玉》(获奖)
  • 2011第16届亚洲电视大奖最佳编剧奖《宫锁心玉》(获奖)
  • 2011优酷影视指数盛典2011开年编剧大奖《宫锁心玉》(获奖)
  • 2011搜狐盛典二季度传媒推荐大戏《宫锁心玉》(获奖)
  • 2011搜狐盛典最佳网络收视贡献《宫锁心玉》(获奖)
  • 2011搜狐盛典最佳营销案例《宫锁心玉》(获奖)
  • 2009上海摩登最佳编剧大奖(获奖)
  • 20082008年南方盛典最佳编剧奖《最后的格格》(获奖)

    人物评价

      于正从出道以来,便是一名颇具争议性的制作人,常因为发表各种言论而备受争议。

      于正在制作上颇为用心,异常关注市场和观众的动向,深谙营销之道,专业能力在业内首屈一指。对比《宫锁连城》之前的作品,抄袭并没达到如此毫不遮掩的地步。究其原因,因为作品的成功,于正的抄袭行为得到了播出方、业内投资人的忽视、默许、纵容(他的非法改编方式甚至被不少业内人、播放出总结为“成功经验”)。而这种“笑贫不笑娼”、市场效应至上的评价标准,让部分从业者、于正丧失了必要的警惕,才会在此次案件中一败涂地——从这个角度来说,于正也是市场原则至上的牺牲品。

      无论关乎于正的争议声浪有多高,你不能否认的是,"于正剧"早已成为继"琼瑶剧"、"海岩剧"之后,第三个在华语电视圈能被独立认可的电视剧品牌。

    人物争议

      颠覆原型

      于正编剧的作品经常因为违背历史原型或者小说原著而备受争议。2013年2月,改编自金庸武侠巨作的《笑傲江湖》在湖南卫视和乐视网同步播出。剧中,陈乔恩饰演的东方不败变成女人身,抢足了风头,俨然从原著中的配角变身新版中的女主角。

      在不顾观众连番差评之下仍力捧艺人袁姗姗,让她接连担纲各剧女主角,定位为“袁姗姗不演配角、不客串”,“袁姗姗会是第二位范冰冰”。

      抄袭事件

      2014年4月于正的《宫》系列电视剧《宫锁连城》在湖南卫视热播,引起网友热议。

      2015年4月8日9:30,北京高院公开审理陈喆诉余征(笔名:于正)等侵害著作权上诉案。

      2014年4月15日下午2点许,琼瑶指正于正《宫锁连城》大量抄袭《梅花烙》剧情并列举出多出证据。

      2014年5月27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琼瑶已于27日上午向该院提交起诉状,起诉于正及相关影视公司等五被告著作权侵权,并索赔2000万元。

      2014年12月25日台湾作家琼瑶诉大陆编剧于正及4家影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25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宣判,法院认定于正创作的《宫锁连城》构成侵权,被判公开道歉;判令4家公司停止复制、发行、传播该剧;5被告赔偿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2014年12月25日,悬疑小说作家周浩晖发表微博宣布自己将要就于正新剧《美人制造》涉嫌抄袭自己的小说《邪恶催眠师》一事将于正告上法庭。周浩晖上传20多位网友表示《美人制造》的29-30集剧情抄袭《邪恶催眠师》的微博截图。

      2016年3月17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江苏扬州作家周浩晖起诉于正一案:在于正担任编审、制片人的电视剧《美人制造》第29集、第30集抄袭了其小说《邪恶催眠师》,要求该电视相关制作公司及于正赔偿83万余元。11月7日,法院认定电视剧《美人制造》不构成对其小说《邪恶催眠师》的抄袭、改编,判决驳回了周浩晖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打事件

      2013年3月,一组疑似于正被打实拍图片在网络传播。于正工作室就此事发表声明,承认于正就是图片中被打的受害者,施暴者是一名演员,二人本来相约在咖啡厅商谈工作事宜,不料该名演员借机挑衅并暴力相向。于正工作室谴责暴力行为,并已经报警,希望目击者也能去警方处作证协助调查。

      于正工作室声明于正工作室随后就此事发表声明,承认于正被打,施暴者是演员沈泰,并怒斥打人者上戏不成诉诸暴力,并指其有恶意炒作之嫌。随后,沈泰微博承认打了于正,但否认炒作。于正发表微博首度公开回应此事,直指沈泰为戏炒作,并称帮过不少人,不介意换个形式再帮一次。

      疑炮轰林心如

      于正与林心如曾因《倾世皇妃》是否抄袭山寨《美人心计》等问题闹翻。于正还在公开场合称林心如借他咸鱼翻身,引起口水战。2014年10月,于正又在某综艺节目中称“非常讨厌一个人,是台湾的,女性,过气了,又被我做红了。”疑指林心如。

      于正带着《美人制造》的杨蓉和金世佳做客综艺节目《偶像万万碎》,当被主持人问到“娱乐圈最讨厌的人”时,于正表示他最讨厌扮演白莲花、其实是麻辣烫的人,就是表面温顺,骨子里两面三刀的人。

      抄袭案后首亮相

      2015年3月21日,电视剧《帝国黄昏》在北京恭王府举办发布会,这是于正与琼瑶著作权官司判决后的首度公开露面。发布会中,于正表示希望自己能够进入一个新的领域,在自己旧领域里故步自封,没有什么特别大的进步,想通过跟胡玫导演的合作,改编雪珥老师的原著,本身这个过程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

      抄袭案终审败诉

      2015年12月,于正抄袭案终审败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北京市高级法院2015年12月18日就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于正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于正等5名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北京市高级法院最终认定,大陆热播剧《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于正等5名被告公开道歉,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共同赔偿原告琼瑶500万元人民币。

      强制执行

      北京三中院于2018年1月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陈喆(琼瑶)申请执行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一案。

      2018年1月

      收案后,为核实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情况,三中院执行法官多次拨打申请执行人陈喆(琼瑶)提供的被执行人余征(于正)联系电话,但均提示对方已关机。

      2018.01.12

      为积极促成被申请人主动履行判决内容,在电话联系未果后,执行团队向被执行人的户籍地、申请执行人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邮寄了执行通知书、传票,但相关司法专邮均被退回。

      2018年1月

      同月,该院执行团队通过调阅审判卷宗联系到被执行人的诉讼代理人,但其表示已不再代理执行案件,也未保留原委托人的联系方式。

      2018.01.25

      执行团队通过被执行人的微博向其告知案件执行相关信息,但未得到任何回应。

      2018.02.08

      执行团队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公司寻找被执行人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该公司前台以被执行人不在公司、不能替其接收法律文书为由拒绝接收送达文书。

      2018.03.01

      执行团队再次向被执行人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所在公司住所地邮寄了传票。

      2018.03.08

      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到三中院接受第一次谈话。

      2018.03.19

      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在第二次谈话过程中,表示其未履行道歉义务,但其正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和解事宜。后申请执行人陈喆的代理人向三中院表示不接受对方提出的执行和解条件,要求三中院强制执行。

      2018.04.26

      于正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且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北京三中院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刊登本案执行依据。

      申请执行人陈喆(琼瑶)要求在《法制日报》刊登本案判决主要内容,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余征(于正)负担。

      根据本案执行依据的要求,余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

      维持原判

      2018年04月26日,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5月,因于正被判侵权迟迟不向琼瑶道歉,三中院依据判决在《法制日报》刊登案件内容作为公告。2018年5月23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该公告费用33.6万元全数由于正承担,他现已将钱交付。这意味着,该院审结的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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